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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規則 第26條

財政部於必要時,經洽商中央銀行後,得對信託投資公司各項投資對其淨值之比率,規定其最高標準。其實際比率高於標準者,財政部得限制其分派現金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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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