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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條

信託業內部控制制度之目的為促進其健全經營,確保會計資訊之可靠性及 完整性,提升經營效率,並遵循法令及管理政策,以達成預期目標。 信託業內部稽核制度之目的為調查、評估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運作及衡 量營運之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實施 ,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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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