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信託業法 › 第61條

信託業法 第61條

本法施行前,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投資或經營信託業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一年內將其股份或出資額轉讓或信託。
AI 白話解釋
← 第60條看 信託業法 全文第6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