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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50條

第 五 章 罰則
非公務機關之代表人、管理人或其他有代表權人,因該非公務機關依前三條規定受罰鍰處罰時,除能證明已盡防止義務者外,應並受同一額度罰鍰之處罰。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個人資料保護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50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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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則」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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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