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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 第9條

數位環境因素之評估指標如下: 一、學校所在鄉(鎮、市、區)行動通信基地臺數目。 二、學校所在鄉(鎮、市、區)中央行政機關室內公共區域免費無線上網熱點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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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