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 第27條

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第27條

前條運輸費用補助,由中央主管機關參酌下列事項後,審核補助金額: 一、海運運輸實際發生費用。 二、陸運運輸實際發生費用: (一)臺灣本島液化石油氣供應商出貨點至本島港口之陸運費用。 (二)離島地區港口至當地分裝場或瓦斯行之陸運費用。 三、運輸市場行情。 四、歷年運輸補助費用。 五、交通部訂定之運輸費率。 六、液化石油氣灌裝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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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