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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 第27條
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第27條
前條運輸費用補助,由中央主管機關參酌下列事項後,審核補助金額: 一、海運運輸實際發生費用。 二、陸運運輸實際發生費用: (一)臺灣本島液化石油氣供應商出貨點至本島港口之陸運費用。 (二)離島地區港口至當地分裝場或瓦斯行之陸運費用。 三、運輸市場行情。 四、歷年運輸補助費用。 五、交通部訂定之運輸費率。 六、液化石油氣灌裝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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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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