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 第29條
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第29條
申請
第二十二條
、
第二十四條
及
第二十六條
之各項運輸費用及灌裝成本費用補助,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可後,申請者應於每月月底前,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撥前一個月補助款,超過每月應申請期限九十日未提出者,不予受理: 一、申請表。 二、前一個月運輸數量憑證。 三、領款收據或發票。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8條
看 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全文
第3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