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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 第35條
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第35條
研議
第二十一條
每人每月補助金額、
第三十一條
每桶補助費用計算參數及審查申請者提送之計畫書或補助案件時,中央主管機關得聘請相關學者專家三人以上,以書面或召集會議方式研議或審查後核定。 審查人員與受審案件有利害關係者,應予迴避。 審查結果有修正意見時,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者依審查意見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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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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