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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3條

依本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其審查費收費基準如下 : 一、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申請者,每件新臺幣十六萬六千元。 二、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申請者,每件新臺幣五萬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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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