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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第3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廠房:指用於健康食品之製造、包裝、貯存或其他相關作業之全部或部分建築或設施。 二、批:指單一或系列製程產出具一致性之特定數量原料、包裝材料或健康食品。 三、批號:指鑑別特定批之數字、字母或符號組合,可據以追溯每批之經歷資料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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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