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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第54條

製造業者應訂定健康食品銷售至其他食品業者流向追蹤之標準作業程序,並依該程序執行;執行後應作成紀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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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