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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第11條

偵查機關及偵查輔助機關首長,應指定該機關有關人員三人至五人,組成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由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之人負責召集,就當季媒體報導該機關有關偵查案件等之新聞加以檢討。遇有重大事故,得隨時召集之;當季無新聞者得免召開。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會議,必要時得報請上級機關派員列席。 上級機關首長應指定其有關人員三人至五人,組成偵查不公開督導小組,由上級機關首長為召集人,於發現所屬偵查機關或偵查輔助機關於偵查中有違反本辦法,認有必要時,應即予調查並採取有效防止措施。 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對未遵守本辦法之人員,應報請機關首長,依各該應負之行政、懲戒或其他法律規定之責任,送交各權責機關依法官法、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或其他法律規定處理。如涉及刑事犯罪者,應向偵查機關告發。 偵查機關及偵查輔助機關發現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從事輔助工作之人員違反本辦法者,應送交權責機關依律師法或其他法律之規定處理。如涉及刑事犯罪者,應向偵查機關告發。 第一項檢討報告及第三項查辦處分情形,偵查機關及各偵查輔助機關應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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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為維護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及真實發現,與保障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名譽、隱…第3條本辦法所稱偵查程序,指偵查機關或偵查輔助機關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開始偵查…第4條本辦法所稱公開,指一切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見聞、知悉之行為。本辦法所稱揭露,指公開以外,…第5條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第6條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得告知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關於偵…第7條偵查不公開,包括偵查程序、內容及所得之心證均不公開。第8條案件在偵查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或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必要時,偵查機…第9條前條得適度公開或揭露之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下列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之:一、被告、少年或犯罪…第10條偵查機關及偵查輔助機關應指定新聞發言人。依第八條、前條第二項、第三項得公開之事項,應經各該機…第12條偵查機關及各偵查輔助機關應定期舉辦教育訓練,加強對偵查不公開原則之認識及落實。第13條偵查機關及偵查輔助機關不得將偵查案件之媒體曝光度,做為績效考評之依據。第14條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為少年或兒童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本辦法之規定。第15條本辦法自發布後三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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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