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傳染病防治法
› 第14條
傳染病防治法 第14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建立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將全國劃分為若干區,並指定醫療機構設傳染病隔離病房。經指定之醫療機構對於主管機關指示收治傳染病病人者,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區指揮官及副指揮官若干人,統籌指揮、協調及調度區內相關防疫醫療資源。 第一項指定之醫療機構,中央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 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區之劃分方式、區指揮官與副指揮官之任務及權限、醫療機構之指定條件、期限、程序、補助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3條
看 傳染病防治法 全文
第1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