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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 第74條

因執行本法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各項給付或其子女教育費用等;其給付項目、基準、申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費用,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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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