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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8條

主管機關應就傳統工藝保存者,頒授載明下列事項之證書: 一、保存者姓名或團體名稱。 二、保存者編號。 三、登錄項目、名稱。 四、認定日期及文號。 五、認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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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