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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性工業技術升級計畫實施辦法 第5條

前條審議小組由行政院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經 濟部、工業局、中小企業處、交通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省屬行庫中 小企業聯合輔導中心、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工業技術研究院等單位代 表及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小組成員由工業局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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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