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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3條

凡海內外人士具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頒給本獎章: 一、致力愛國工作、僑社團結、僑社福利或僑民權益,具有特殊或重大功績。 二、對僑民教育推展,具有特殊或重大功績。 三、對擴展僑商經濟事業及參與國家經濟建設,具有特殊或重大功績。 四、對維護國人權益、處理國人急難事件、推動公眾外交、國際人道援助、協助參與國際組織、促進國際合作及交流等事務,具有特殊或重大功績。 五、其他對於增進國家、僑務工作利益及提升國家、僑胞形象,具有特殊或重大功績,足資表揚。 請頒本獎章應填具事實表。其格式如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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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會專業獎章定名為僑務專業獎章(以下簡稱本獎章),分為華光僑務專業獎章、福爾摩沙僑務專業獎章…第4條本獎章核辦程序如下:一、本會查有合於前條第一項規定頒給本獎章之情形者,由本會逕行核辦。二、駐…第5條本獎章之請頒,由本會組成審查小組審查通過,並經核定後,以公開儀式頒給之。第6條頒給本獎章應附發證書,載明受獎人功績事由,其格式如附表三。前項證書得以中外文併列製作。第7條符合請頒本獎章之人士得於身故後追頒之,由其配偶或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順序之親屬具領。第8條本會如發現獲頒本獎章人員有與請頒事實不符或有重大損害國家形象或國人權益之情事者,本會得註銷並…第9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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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