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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4條

本獎章核辦程序如下: 一、本會查有合於前條第一項規定頒給本獎章之情形者,由本會逕行核辦。 二、駐外館處查有合於前條第一項規定頒給本獎章之情形者,得開具功績事實,檢附足資證明文件,函轉本會核辦。 三、無駐外館處地區,經海外僑民團體聯繫登記作業要點登記有案之當地僑民團體或現(曾)任本會榮譽職人員,查有合於前條第一項規定頒給本獎章之情形者,得開具功績事實,檢附足資證明文件,函轉本會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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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會專業獎章定名為僑務專業獎章(以下簡稱本獎章),分為華光僑務專業獎章、福爾摩沙僑務專業獎章…第3條凡海內外人士具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頒給本獎章:一、致力愛國工作、僑社團結、僑社福利或僑民權益…第5條本獎章之請頒,由本會組成審查小組審查通過,並經核定後,以公開儀式頒給之。第6條頒給本獎章應附發證書,載明受獎人功績事由,其格式如附表三。前項證書得以中外文併列製作。第7條符合請頒本獎章之人士得於身故後追頒之,由其配偶或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順序之親屬具領。第8條本會如發現獲頒本獎章人員有與請頒事實不符或有重大損害國家形象或國人權益之情事者,本會得註銷並…第9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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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