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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聘用顧問辦法 第2條

顧問名額定為一百人至一百五十人,就海外各地華僑中遴選聘用之,但必 要時得酌予增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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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