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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財團法人之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一句話看懂
本辦法規範僑務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的編製原則、內容、程序及相關規定,以確保財團法人業務運作之透明度與財務健全性。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2-07-14・共 6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辦法依財團法人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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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工作計畫之訂定,應以達成財團法人設立目的,並符合捐助章程規定,其內容如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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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工作報告應敘明工作計畫執行情形,並分析達成財團法人設立目的及捐助章程規定之情形,其內容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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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經費預算之格式、項目、編製方式、應記載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其內容如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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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財務報表之格式、項目、編製方式、應記載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其內容如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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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發布之第四條附件三及第五條附件四,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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