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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財團法人之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 第3條
僑務財團法人之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第3條
工作報告應敘明工作計畫執行情形,並分析達成財團法人設立目的及捐助章程規定之情形,其內容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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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工作計畫之訂定,應以達成財團法人設立目的,並符合捐助章程規定,其內容如附件一。
第4條
經費預算之格式、項目、編製方式、應記載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其內容如附件三。
第5條
財務報表之格式、項目、編製方式、應記載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其內容如附件四。
第6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發布之第四條附件三及第五條附件四,自發布日…
← 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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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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