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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條

本準則所列會計憑證、會計項目、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財團法人得依實際需要增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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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