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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傷病醫療保險辦法 第3條

僑保保險費由本會洽商承保機構定之。 前項保險費,由本會補助二分之一,其餘二分之一由投保僑生自行負擔。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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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