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辦法 › 第3條

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辦法 第3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院辦理消費者保護團體之評定時,得邀請學者專家協助審查。
AI 白話解釋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本辦法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第2條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辦理下列消費者保護團體之評定:一、申請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之評定。二、撤…
← 第2條看 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