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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藥品製造標準 第25條

藥廠各部門應設負責人,並配置足夠之人員以執行、督導每一成品之製造、加工、包裝或儲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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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