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優良藥品製造標準 › 第34條

優良藥品製造標準 第34條

每批成品生產製造過程中,所用之調製或儲藏容器、生產線、及主要製造設備,均應隨時標明其內容物及該批成品之製造階段,並登錄於批次生產紀錄。
AI 白話解釋
← 第33條看 優良藥品製造標準 全文第3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