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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藥品製造標準 第41條

藥廠應制訂包括左列事項之成品倉儲書面作業程序,並遵行之: 一、成品在准用前之隔離措施。 二、得以保證成品之成分、含量、品質與純度不受影響之適當溫度、濕度與光線等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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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