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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藥品製造標準 第59條

本標準對已領有工廠登記證之人用或動物用藥品製造工廠亦適用之,其實施日期由主管機關另定;但申請增加新劑型者應即依本標準實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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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