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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藥品製造標準 第57條

第 四 編 附則
第三條第一款所規定之藥品,不包括原料藥及環境衛生用藥。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58條本標準於中藥暫緩實施。第59條本標準對已領有工廠登記證之人用或動物用藥品製造工廠亦適用之,其實施日期由主管機關另定;但申請…第60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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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