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第12條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12條

偵查及審理中訊問兒童或少年時,應注意其人身安全,並提供確保其安全之環境與措施,必要時,應採取適當隔離方式為之,另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於法庭外為之。 於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調查時,亦同。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