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第6條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6條

為預防兒童及少年遭受性剝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脫離家庭之兒童及少年應提供緊急庇護、諮詢、關懷、連繫或其他必要服務。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