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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 第26條
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第26條
第 四 章 附則
本條例施行前,已參與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方案者,視同本條例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開戶人,並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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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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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人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儲金,均不計入其他法規所定之家庭總收入或家庭財產,且不得作為抵銷、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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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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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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