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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110條

十八歲以上未滿二十歲之人,於緊急安置等保護措施,準用本法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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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