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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本法第五十六條第四項所稱移民團體,指從事移民會務,並依商業團體法或人民團體法規定核准成立之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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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