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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七十九條所稱移民基金,指移居國針對以投資方式而取得該國之居留資格者所定之投資計畫、方案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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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