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十四條之一特殊事由之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 › 第2條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十四條之一特殊事由之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 第2條

違反本法第七十四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三項之行為人,其行為未被發覺前,向相關機關自首而應受裁罰者,內政部得按應處罰鍰減輕二分之一。 前項行為人自首時提供之資料,因而查獲違反本法第七十四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三項之其他行為人者,內政部得免予處罰。 行為人依前二項規定減輕或免予處罰者,各以一次為限。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十四條之一特殊事由之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