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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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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2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
為統籌入出國管理,確保國家安全、保障人權;規範移民事務,落實移民輔導,特制定本法。
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國民:指具有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籍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臺…
第4條
入出國者,應經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查驗;未經查驗者,不得入出國。移民署於查驗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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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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