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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34條

外國人在我國居留期間內,有出國後再入國之必要者,應於出國前向移民署申請重入國許可。但已獲得永久居留許可者,得憑外僑永久居留證再入國,不須申請重入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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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