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第1條

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高級中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定同等學力,其認定基準如下:一、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教育階段…第3條持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肄業之證明文件,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第4條持國外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肄業之證明文件,符合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第5條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
看 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