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中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 › 第6條

內政部中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 第6條

保育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保育工作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家童生活照顧、安全防護及福利措施計畫之執行。 三、家童生活紀錄及個案輔導紀錄。 四、家童文康休閒、才藝等活動之規劃輔導。 五、家童學業成績、行為表現查考及情緒輔導。 六、保育人員在職訓練。 七、附設托兒所業務之推行及督導。 八、其他有關保育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內政部中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