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暫時留置辦法 › 第3條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暫時留置辦法 第3條

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暫時留置時,除有不宜告知者外,應先告知被暫時留置人實施暫時留置之事由及法令依據。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暫時留置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