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辦事細則 › 第14條

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4條

本會委員會議議事程序如左: 一、主席報告出席委員人數,宣布開會。 二、宣讀上次委員會議紀錄。 三、報告事項。 四、主席提示事項。 五、討論事項。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