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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南投啟智教養院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部南投啟智教養院 (以下簡稱本院) 設各課,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教保課:關於掌理中度、重度及極重度智障院生之生活照護與自理訓 練啟智教育訓練、職業陶冶、職業輔導、庇護性就業、支持性就業、 休閒育樂活動及家庭訪視事項。 二、社會工作課:關於掌理身心障礙諮詢服務、院童心理測驗、身心障礙 者及其家屬之心理、社會、職業等問題之指導及其他有關身心障礙福 利服務事項。 三、保健課:關於心理矯正、疾病醫療與預防、體能復健訓練、衛生教育 、保健及設施等事項。 四、行政課,掌理研考、議事、公共關係、文書、檔案管理、印信、出納 、事務管理、財產管理、及其他不屬於其他各課、室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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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本院置院長一人,承內政部部長之命,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第4條本院置秘書、課長、社會工作員、輔導員、保育員、課員、辦事員、書記。本院置護理師、物理治療師、…第5條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辦事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第6條本院設會計室,置主任、課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7條本院設政風室,置主任,依法辦理政風事項。第8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或級別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第9條本院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院擬定,層報內政部備查。第10條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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