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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受理濕地保育法所定查詢及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第4條

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於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申請許可以生產、經營或旅遊營利為業者,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費用: 一、申請從事生產、經營或旅遊事業:每件新臺幣一萬零五百元。 二、申請增設設施或變更使用面積、範圍:每件新臺幣五千八百元。同時申請者,以一申請案件計算。 三、申請展延許可:每件新臺幣七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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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