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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受理濕地保育法所定查詢及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第6條

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申請許可使用濕地標章者,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費用: 一、申請濕地標章許可使用、延長使用或變更濕地標章運用範圍:每件新臺幣一萬六千元。 二、變更標章證書申請人名稱或地址、遺失或毀損申請換發或補發: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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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