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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組織規程 第2條

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測繪規範、測繪方案、測量基準及參考系統之研擬。 二、基本測量之執行及成果管理維護。 三、衛星基準站即時定位系統之規劃、建置、營運及管理維護。 四、全國性地籍測量、地形測量、海域測量之執行及成果管理維護。 五、國土測繪資料庫之規劃、建置、管理維護及整合流通。 六、其他有關國土測繪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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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