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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本標準收費之項目及費額如下: 一、測量儀器校正服務如附表一。 二、法院囑託鑑測如附表二。 三、軟體授權使用如附表三。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規費收費標準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5條寄送第三條第一款資料所需郵資、運費,由申請人負擔。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以下簡稱國土測繪中心)提供測繪服務,應依本標準收費。第4條與國土測繪中心簽訂測繪合作契約,須申請前條第一款服務者,國土測繪中心得視實際需要,於契約中規…第5條寄送第三條第一款資料所需郵資、運費,由申請人負擔。第6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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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