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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辦事細則 第6條

雨水下水道建設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雨水下水道年度計畫之綜整及管制。 二、雨水下水道建設計畫之協調及執行。 三、直轄市、縣(市)雨水下水道計畫之擬訂。 四、直轄市、縣(市)雨水下水道委託技術服務案之採購與規劃設計及專案管理成果之審核。 五、直轄市、縣(市)雨水下水道工程之業務督導。 六、其他有關雨水下水道建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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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