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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辦事細則
› 第7條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辦事細則 第7條
工程事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上級機關工程督導之辦理與履約爭議、調解、仲裁、訴訟及國家賠償等案件之管制、追蹤、考核。 二、工程施工品質、進度管考與職業安全衛生督導及教育訓練業務之辦理。 三、工程採購招標、訂約、議(比)價、採購資訊公告與異議及申訴之辦理。 四、工程開工、停工、復工、竣工、估驗計價、變更設計、結算、驗收及決算之審核。 五、工程採購與工務行政標準作業程序及文件之擬訂。 六、其他有關工程事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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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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