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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6條

遊憩服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區域內遊憩區之經營管理。 二、本區域內遊憩事業與生態旅遊之推動及督導。 三、本區域內遊憩品質及服務資訊之調查。 四、本區域內遊客安全維護工作之協助及執行。 五、本區域內門票與公園設施收費標準之研訂及收費之管理。 六、本區域內各項設施與維護工程之規劃、測量設計、發包、施工及監督。 七、本區域內經管土地之防災治理工程及遊憩設施之維護管理。 八、本區域內各項建築之管理及違章建築之拆除、建築物建築執照之核發。 九、進入生態保護區申請之許可及執行。 十、其他有關遊憩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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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